Q:
新加坡商標申請程序?
A:
1、商標查詢:可委托當地代理進行詳細查詢。
2、遞交申請。申請人向新加坡知識產權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受理通知書約在一個月內下達。
3、注冊審查。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員在約1年的時間內對注冊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和全面審查。審查員可能會發出官方通知文件要求修改。若審查沒有問題,則發出公告。
4、商標申請如通過審查,將在公告上刊登。
自公告之日起4個月內,任何人根據上述不可注冊商標的規定可以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可以延期6個月。
若無人提出異議,則申請人需繳納第二期注冊費用,繳費后,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將簽發注冊證。
5、注冊有效期: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續展申請可以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交,若在屆滿后1個月的寬展期內提交,則要交納罰款;若在超過1個月注冊人仍需要續展,應該繳納回復注冊的罰款、商標真實使用聲明書以及諸如發票之類的相關證明文件,而且是注冊官認可合理的理由和情況才能續展。
Q:
注冊新加坡商標對主體的要求?
A:
商標的最先使用者或意圖使用者必須以規定的書面格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向新加坡商標主管當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已就同一商標向英國及其聯邦國家或同新加坡有商標保護雙邊協議的國家提交了注冊申請,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請優先權,優先權必須在原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除商標所有人之外的他人可以注冊為使用人。
Q:
新加坡商標法?
A:
新加坡新的商標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此后經過幾次修改。新加坡商標法來源于英國商標法,其規定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新加坡是《尼斯協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及《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Q:
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A:
商標是指凡是能在商業中將不同商品和服務區分開來的、能夠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的并且能夠視覺感知到的標志(證明商標除外)。
Q:
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A:
除了誠實善意的共存使用之外,任何商標如果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與他人在先注冊商標相同的或相似程度足以可能構成欺詐或造成混淆的,將不得注冊。